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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改善教职工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进一步做好在职进修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派进修的申请条件
(一)本制度所指的对象为在编教职工。
(二)教职工申请的进修是指三个月以上的进修,三个月以下的称为培训,不列入此制度。
(三)申请进修的教职工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强,乐于奉献,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有长期为学校服务的思想。
(四)申请进修的教职工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具备完成进修任务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五)申请进修的教职工原则上要求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
(六)申请医学临床进修的教职工,需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进修:
1、未纳入学校进修培训计划的;
2、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
3、近两年内发生教学事故的;
4、受到党纪、校纪行政处分期间的;
5、申请调离学校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选送的。
二、公派进修原则
(一)坚持鼓励和服从原则。学校原则上鼓励教职工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进修,但是必须服从学校根据工作岗位和专业设置的特点并结合职工的学历结构、工作任务制定的进修安排。
(二)坚持优先和择优的原则。公派进修的对象原则以中青年教职工为主。学校优先安排重点专业或岗位、新建专业、优秀课程的教职工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加进修,其他人员按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业绩,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及受表彰情况,择优安排。
(三)坚持专业对口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学校新办专业,急需培养专业教师,可派出相关教师外出进修,按组织安排有适应新课程教学或新工作岗位需要,可派出相关教职工外出进修。
(四)根据学校设置专业及实际情况确定进修单位。
(五)进修学习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到1年。两次进修间隔时间不少于2年(特殊情况除外)。
三、对公派进修职工的要求
(一)教职工进修期间要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积极了解并掌握学科(岗位工作)发展前沿,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和工作能力。
(二)教职工进修期间不得随意调整进修内容、时间和形式,不得无故中断学习。确需调整或因故不能坚持进修的,应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进修计划。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进修任务或进修成绩不合格的,一切费用自理,并在此后三年内不再考虑选派进修。
(三)教职工在进修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学习,时间超过一周的,须向所在进修单位和学校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未经学校同意而中途中断进修,进修费用全部自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分。
(四)进修结束后,进修教职工需向所属科室提交进修结业证明书和相关的进修学习材料,包括进修总结、学习课程、参与课题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等,并向所属科室进行学习汇报。所属科室验收进修学习材料后整理成进修档案交办公室存档。学校把进修学习材
料作为教职工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教职工参加进修学习后,有义务为本校服务。进修半年以下的(含半年),需在进修结束之次月起在校服务至少3年,且提出书面调动后6个月方能离校;进修半年以上的,需在进修结束之次月起在校服务至少5年,且提出书面调动后6个月方能离校。
(六)教职工进修期间或服务期满前提出辞职或调动及其他方式脱离学校的工作岗位(学校主管部门指令因工作需要调动进修职工的除外),需按未服务年数的比例退还在进修期间学校为其支付的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双程)和在进修期间为其发放的工资福利补贴、奖金(含财政统发和学校发放部分)。
四、进修申报程序
(一)由教职工个人填写《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进修申请表》向所属科室提出申请,所属科室及分管领导加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二)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进修人员持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到学校办公室备案,并与学校签订《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进修协议书》。
五、公派进修期间的福利待遇
(一)财政统发的各类工资津贴全额发放。
(二)除享受原有的校内各类福利待遇外,另按当月平均课时量给予课时费补贴。
(三)学校按接收单位收费标准支付进修费,按原规定支付住宿费和交通费(双程)。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若本制度与原制度相悖,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
1、《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进修申请表》
2、《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进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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