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用车的规定,确保公车管理“规范、安全、节约、高效”,特制定我院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一)学院公务用车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需要使用公车的人员,需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由部门或专业负责人审批,上报综合办,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学院每周一、三早上安排车辆到松山湖校区,需要到松山湖校区办事的人员,集中周一、三早上办理。如有特殊原因,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学院可派车。其他事由需要到松山湖校区的,可提出申请报部门领导批准,按照私车公用报销出车费用。
(三)到市内其他地方或市外办理公务的,原则上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可派车,三人以下可提出申请报部门领导批准,按照私车公用报销出车费用。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需用车的,由综合办统一调度。
(四)严禁公车私用,教职工因私事不得借用公车,司机未经综合办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因擅自出车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五)学院教职工因公外出而学院无法调派司机,需要使用学校公车的,需填写《公车使用承诺书》(附件二),经部门或专业负责人审批,综合办主任批准后,方可出车。
(六)教职工组织集体活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由学院统一租用大巴车出行。
二、车辆维护与保险
(一)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二)按照市政府规定,车辆一律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车辆出现故障,司机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院长批准,到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未经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三)车辆的保险根据学校规定实行定点投保。